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高新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健康、稳步发展,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江北区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管理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北区科技局
2013年9月24日
江北区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管理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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