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镇、工业区、高新区经发中心(局、科):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企业生产设备、工艺、和产品的提升,根据《江北区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北区经信〔2018〕23号)和《江北区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事项补充意见》(北区经信〔2019〕52号)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第一批区级技改项目验收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投资政策及江北区工业六大产业和重点细分行业。
2、项目建设单位须在江北区注册、实际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具备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
3、在项目认定建设期内,计划项目设备、外购技术投资总额应在500万元(含)以上,且设备、外购技术可补助投资额应在400万元(含)以上,上述投资额计算均不包括可抵扣增值税金额。
4、原则上要求项目在2020年6月底前竣工。
二、项目申报材料
1、区级技改项目验收申请(见附件1,一式三份)
2、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复印件(一式三份)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一式四份)
4、江北区工业企业改造项目投资明细清单(见附件3,一式三份)
5、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江北政策 > 江北区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jiangbeiqujingxinju/20200707/280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