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整治百日大会战“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甬安委〔2020〕2号,以下简称《市通知》)要求,巩固深化大会战工作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大会战“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自2020年3月起至6月底止。
二、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统筹合力推进、条块分工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市通知》明确的八大工作任务,切实查补短板问题,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实现涉危单位和小企业、小加工作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两小”企业)安全监管常态化、制度化、实效化。
(一)提升底数核查准确性
1.结合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以街道(镇)、工业区为单位,开展“两小”企业底数排摸查漏补缺,确保首轮复核未落地企业及新增企业及时入库纳管。〔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工业区;2020年3月底前〕
2.根据上级提供的涉危企业名单及相关资料,纠正现有“两小”企业库中涉危企业标识不准确问题。〔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工业区;2020年3月底前〕
3.持续补充完善“两小”企业,特别是涉危企业相关基础信息,确保完整性、准确性。〔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工业区;2020年6月底前〕
4.市级有关部门将对行业领域大会战首轮排摸核查涉危单位数为零的县级属地开展一次复核确认,区级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工作对接和再复核确认,确保无遗漏。〔牵头单位:各有关部门;2020年3月底前〕
(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5.抓紧完成大会战首轮任务后尚未覆盖到的企业以及复核后新落地“两小”企业的安全检查,确保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三改一拆”办)、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工业区;2020年3月底前〕
6.对已经过安全检查未发现安全隐患,但存在较大风险的“两小”企业要进行安全抽查,提高检查工作精准性和隐患检出率,不得以企业自查代替政府部门监管检查。〔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三改一拆”办)、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工业区;2020年4月底前〕
7.加快隐患治理进度,6月底前基本完成。〔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三改一拆”办)、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工业区;分阶段推进〕
(三)深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加强“两小”企业负责人、安管员法定培训,确保全覆盖。督促企业开展员工安全培训查漏补缺,加强新员工上岗前及节后复工安全基础知识和消防安全“四懂三会”培训,提高培训有效性。严格查处员工未经培训合格上岗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工业区;2020年6月底前〕
9.积极探索建立街道(镇)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服务点,配合实施“百万产业工人安全技能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工业区;分阶段推进〕
(四)落实街道(镇)、工业区安全监管人员配备硬规定
10.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求,全面完成街道(镇)、工业区安监所、消防工作站、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人员配置硬指标任务,确保人员实际到岗到位。〔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应急管理局、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工业区;2020年3月底前〕
11.落实《宁波市“两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办法(暂行)》,按规定配备专业网格员。〔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应急管理局、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街道(镇);2020年6月底前〕
(五)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2. 根据我区“两小”企业违章搭建的实际情况,深化严重影响安全问题的违章搭建拆违攻坚,完成市“三改一拆”办下达的拆违工作硬指标。〔牵头单位:区“三改一拆”办;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工业区;配合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市“三改一拆”办工作方案出台5日内出台区工作方案,分阶段推进〕
13.深化“低散乱”整治提升攻坚,排摸“低散乱”情况严重的区块并开展治理,完成市级下达治理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工业区;市经信局工作方案出台5日内出台区工作方案,分阶段推进〕
14.深化打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攻坚,全面整治疏散通道不足、堵塞等严重安全隐患问题。〔牵头单位: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工业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工作方案出台5日内出台区工作方案,分阶段推进〕
(六)开展安全评价和风险辨识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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