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江北政策 > 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 正文

关于印发《江北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抓好我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区实际,区安委会制定了《江北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7月10日

 

 

江北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火灾防范,有效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及上级相关通知精神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车火灾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同比下降20%以上,努力实现零死亡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区安委会成立由区安监局、公安江北分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治办、区发改局、规划江北分局、江北消防大队、江北供电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通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北消防大队,并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街道(镇、工业区)要成立相应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统一指挥调度,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骑行违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政策标准。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电动车过渡期管理政策,鼓励引导电动车生产企业提前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牵头部门:区经信局,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江北分局)。推广宣贯《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指导自行车行业协会主动作为,鼓励生产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投保火灾责任险。探索建立产品追踪系统,对电动自行车相关产品实施跟踪(牵头部门:区经信局)。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车[牵头部门:公安江北分局、区住建(交通运输)局]。

  (二)严格依法监管。加强电动车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车产品质量源头关,对电动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流通领域电动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禁销售“三无”产品和无证经营,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部门:公安江北分局,配合部门:区相关部门)。加强路面管控,严格管控非法改装电动车上路行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电动车涉及非法改装的,一经发现,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牵头部门:江北交警大队)。加大事故问责力度,对电动自动车引发火灾事故的,除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外,依法倒查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等环节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牵头部门:公安江北分局,配合部门:区相关部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江北政策 > 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jiangbeiquanjianju/20181011/528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