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江北政策 > 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 正文

关于印发《全区安监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安监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各级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制定了江北区安监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江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8日

江北区安监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78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监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协调〔2017〕65号)、《宁波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安监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安监管办〔2017〕31号)和区安委会部署的下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全面减少工矿商贸领域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和职业危害群体性事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通过依法依规履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巡查考核综合监管职能,统筹推动各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落实各项事故防控措施,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向好,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大检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等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以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安全风险管控为重点,主要对象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三场所三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船舶修造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冶金企业)和工贸领域职业病防治重点单位,检查重点内容详见附件2。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2017年7月起至12月底为止,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和自查自改阶段(8月10日前)
  1.细化工作部署。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安监局细化了工矿商贸各领域检查重点内容,并明确了重点企业“六个有”基本要求(指:中型规模以上、危险性较大、人员密集型生产经营单位)。各安监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以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工矿商贸领域一般企业基本要求,并督促企业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细化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内容。各安监所要制定细化监督检查计划,确保大检查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大检查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深化工作动员。各安监所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广泛深入开展大检查工作宣传动员,要将大检查工作要求传达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和村(社区)基层网格,要动员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立查立改,确保宣传动员工作全面覆盖。要通过深化动员,进一步增强各单位、各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
  3.开展首轮督查。各安监所要结合大检查工作总体部署,在第一阶段至少组织一次督查,主要检查企业大检查工作动员部署是否已经到位,是否已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大检查氛围是否已形成等。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开展的大检查工作督查。
  (二)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阶段(8月10日至10月底)
  1.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在企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安监所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全面开展对标检查,其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场所三企业”及相关重点企业要把“六个有”作为必查项,并做到检查全覆盖。发挥村(社区)安全生产网格员作用,提高中小微工矿商贸企业检查覆盖面。检查中对一般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五到位”管理措施,对安全风险较大、易导致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要坚决实施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治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推进安全风险管控。按照全区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要求,抓住危化、烟花爆竹、“三场所三企业”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按要求报送重大安全风险。要积极培育示范企业,带动行业领域试点工作全面开展,有效筑牢事故预防风险管控防线。
  3.严格实施安全执法。进一步加大事故前预防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告。要集中公布两批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企业,并实施联合惩戒。
  4.全面做好督导检查。各安监所要积极配合和组织开展好四个层面的督导检查。国家层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在8月份组织督导组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督促检查;9月份组织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对各地区进行实地督查,并开展大检查工作综合考评;在10月份将组织开展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省级层面,省安监局将借助平安暗访等载体开展督查,并配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督导组、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做好督查。市级层面,在配合开展上级督查的同时,市安委会(专委会)、市安委办将在大检查期间开展综合督查,市安监局将不定期开展工矿商贸领域专项督查。区级层面,在配合开展上级督查的同时,区安委办将在大检查期间开展综合督查,区安监局将不定期开展工矿商贸领域专项督查。各安监所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工矿商贸领域专项督导检查,特别是十九大召开期间,要严格落实重点企业联系服务制度和应急值守制度。各安监所要注重与上级沟通联系,强化统筹协调,避免短期内对同一企业实行重复督查。
  (三)巩固提升和构建长效阶段(11月至12月底)
  1.巩固提升。以确保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目标,各安监所要持续保持大检查工作高压态势,持续整治大检查以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三场所三企业”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回头看”,巩固大检查工作成果,确保各类问题不反弹,确保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构建长效。全面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工矿商贸企业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以及履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经验做法,形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不仅是当前各安监所的首要任务,也是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工作部署、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安监所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全力推进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
  (二)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区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安监系统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考核、情况交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安监所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查补漏洞,完善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强化考核,严格追责。区安监局建立大检查工作机制,定期汇总、通报大检查进展情况。各安监所要按上级统一部署,定期报送工作情况、工作数据和相关案例,及时研究、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大检查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大检查工作不力、问题突出、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将严肃追纪问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公共安全宣教基地等平台,广泛宣传发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及时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隐患以及整改不力的,坚决予以曝光。建立完善隐患举报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核查举报,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附件:1.江北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制度
     2.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
     3.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六个有”基本要求

 

  附件1:

     江北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舆论宣传、情况交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 长:林坚强    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仇艳艳    区安监局副书记、副局长
      陈志辉    区安监局副局长
      周明皓    区安监局总工程师(兼办公室主任)
  成 员:周恩杰    区安监局工矿科科长
      夏 蓉    区安监局危化科副科长
      黄良华    区安监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鲍海珍    区安监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傅震东    区安监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主 任:陈志辉(兼)
  副主任:周恩杰(兼)
  办公室成员从有关科室、单位中抽调。
  二、建立大检查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大检查例会,综合分析大检查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信息报送制度。每周报送一则动态工作信息,每旬报送大检查工作数据和典型案例。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相关信息报送及时、有效。
  (三)跟踪督办制度。对国家、省、市各级在综合督查、督导、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跟踪督办,督促各单位建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问题隐患台账,制定清单,实施挂牌督办。
  (四)工作通报制度。及时汇总分析各属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情况。

  附件2:

  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江北政策 > 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jiangbeiquanjianju/20181011/528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