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镇)、工业区安监所:
为进一步明确“三场所三企业”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加大对“三场所三企业”的监管力度,决定建立“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制度。现将《宁波市安监局关于建立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制度的通知》(甬安监管综[2016]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波市安监局关于建立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制度的通知(附件详见扫描件)
扫描件:宁波市安监局关于建立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制度的通知
江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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