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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朗读

各安监所:
  为更有效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企业防控事故水平,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综)、《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甬安监管综〔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全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精神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的要求,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安全治理,着力破解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难题,有效弥补政府监管力量不足的现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原则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中介服务、政府推进、社会参与”的原则。
  三、服务模式
  2011年以来,我区通过实施安全生产“五五工程”,探索实施了“行业片组”、“服务外包”、“外口协管”、“挂牌监督”等监管模式,在全区范围内初步建立了一支覆盖专业较全、服务领域较广、专业技术有力的基层安全生产协管员队伍,初步编织了一张分布较广泛、直通企业、触及盲点、简单易用的事故隐患信息举报网络,有效缓解了监管力量不足、监管触角不深、技术支撑薄弱、隐患信息不多等安全监管的现实困难,各地要在前期试验的基础上,坚持企业购买服务为主、政府购买服务为辅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可选择单一模式,也可选择多种模式同时开展。
  (一)企业购买服务模式。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市场竞争选择机制,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培训等重点事项,委托安全中介机构并签订安全生产服务合同。中介机构在经营范围内,根据自身能力承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合同约定,为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偿服务。
  (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针对中、小、微企业管理能力弱和部分高危行业领域风险大、专业性强等特点,由政府出资,以公开招标、合同约定等形式委托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专家为政府部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整治、风险评估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三方联动模式。根据行业(领域)、区域安全生产特点,为充分发挥一体化管理优势,由政府协调服务标准,企业自主与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出资购买专业化服务,政府给予企业适当补助。
  (四)行业片组模式。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类别、生产工艺危险程度等情况,将同一区域的企业或某一产业的企业,组成若干安全生产管理单元或协作组,利用各企业技术和管理的集聚优势,定期组织开展交流、研讨以及企业自查、组内互查、组间互查等活动,实现行业企业间安全资源共享与互补。
  (五)园区协作模式。根据产业园区生产、安全关联度大的特点,以核心企业为龙头,其它企业参与、政府统筹协调,实现园区企业的生产组织、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联动,由点及面逐步提升区域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六)保险机构参与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在企业投保前和参保期内委托安全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专家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参与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风险管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七)行业协会(商会)自治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优势和自律作用,以“传、帮、带”方式,指导、引领会员单位开展互学、互查以及培训等活动,形成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四、服务范围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范围为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各地可根据辖区内经济产业结构特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风险程度以及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来确定服务重点,原则上应将以下行业领域或区域作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对象:
  (一)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二)涉氨制冷、可燃爆粉尘、有限空间、船舶修造、涂装作业等存在燃爆、中毒窒息危险的企业;
  (三)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
  (四)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的中小微企业;
  (五)出租厂房及多租赁户的主体或单位;
  (六)工业园区等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
  (七)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被列为政府挂牌督办的单位。
  五、服务内容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要突出基础性管理工作,重点是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持续改进以及安全教育培训。
  (一)专业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和持续改进、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和演练、职业病危害防治等专业技术和人力支持;为政府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发展战略、法规标准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分析鉴定等提供技术支撑。
  (二)安全管理服务: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现状和特点,制定针对性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方案;为企业配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台帐等;为企业提供周期性安全检查服务,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落实整改。
  (三)安全宣传教育服务: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安全教育培训、知识更新、人才培养等服务;指导、协助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为政府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专业宣传服务和政策法规咨询以及安全法律援助等。
  (四)安全生产信息化服务:开发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等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提供安全生产相关研究资料和分析数据,为政府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化管理提供服务。
  (五)其他安全生产服务:提供安全技术推广、展览展示、安全技术人才培养,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设备租赁、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等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做好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统筹协调,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并加强组织、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落实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责任。
  (二)因地制宜,明确重点。各地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长效机制,作为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契入点,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组织,指导、帮助企业建立规范、持续、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促使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防控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
  (三)做好引导,规范管理。各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研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和具备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对中介机构建立信用管理、质量抽查等制度,逐步形成一套规范有效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效机制。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提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是管理创新的探索,但是不能替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防止出现以包代管的现象。
 

  宁波市江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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