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镇)、工业区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
现将《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甬安委办〔2013〕1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街道(镇)、工业区管委会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及时领会文件精神,根据企业认领情况,将具备报送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全部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进行隐患信息上报和统计范围。
联系人:傅震东 电话(传真):87662791
附件:1、江北区注册法人企业数据表
2、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
宁波市江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
附件1: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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