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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北岸智谷”建设的实施意见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人才强区”建设,增强人才竞争优势,优化人才发展生态,打造人才集聚高地,现就进一步深化“北岸智谷”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项目扶持力度

  1.实施“北岸精英”高层次人才项目扶持计划。重点引进宁波市“3511”先进制造业和智能经济领域以及符合我区都市工业发展导向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对经过评审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利用市场化手段,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通过科技金融政银合作项目由相关担保公司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担保,协调各类基金给予最高1000万元投融资,按照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的贴息补助;同时在三年内提供每年不超过25万元的办公用房或厂房租用补助。

  对经过评审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对在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人才(项目),符合我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政策相关要求且在获奖之后9个月内落户我区的,经认定,可视同为我区D类扶持项目。

  对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在初次评审所获等次扶持资金全部到位后的2年内,根据综合发展情况,可再次申报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评审,按较高等次的评审结果兑现差额部分扶持资金。

对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领衔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可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助,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资助上不封顶。

  2.实施“北岸群英”急需紧缺人才项目扶持计划。重点聚焦商务服务、金融保险、电子商贸、港航物流、文化创意、休闲健康等服务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对经过评审的A、B、C、D类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3.实施资本引才扶持计划。鼓励投资机构等民间资本通过以投带引等方式引进人才项目落户,对符合《关于创新“3315计划”引才模式支持民间资本引进高端创业团队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7〕75号)申报基本条件和我区产业导向的项目,经认定,按申报时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最高10%给予资助,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对获评市级“3315计划”资本引才的人才(团队)项目,给予1:1配套资助。同时在三年内提供每年不超过25万元的办公用房或厂房租用补助。对人才层次高、影响力大,项目核心技术国内领先,且产业化、市场化前景特别好的重大人才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对投资机构管理团队或个人,按照“资本引才”和“北岸精英”项目申报时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3%给予一次性引才奖励,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4.实施“千人计划”人才配套资助。由我区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人才,对国家奖励资助经费给予1:2的配套资助;通过直接认定等方式从省外转移国家“千人计划”指标的人才,对省级奖励资助经费给予1:1.5的配套资助;入选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人才、市“3315计划”“泛3315计划”“资本引才”的人才(团队),分别给予省、市奖励资助经费1:1的配套资助;入选省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的,再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资助。

  二、加大各类人才引育力度

  5.加强高校毕业生储备力度。鼓励博士、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我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到我区企业就业或创业,并签订五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博士6万元、硕士4万元、本科2万元分三期给予生活补贴,分别在缴纳社保满6个月、18个月、30个月后可提出申请,按照2:1:1的比例进行发放。

  6.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奖励。企业自主引进或培育成为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以及制造业企业中从事研发制造的年薪50万元以上高薪人才(仅资本投入的股东除外),并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育才奖励2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0万元、3万元和3万元。

  中介组织(平台)或个人引荐的人才入选各类“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相当层次)的创业类扶持或通过直接认定等方式转移人才指标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中介组织(平台)或个人一次性最高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引荐的人才被我区企业留用,入选各类“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相当层次)的创新类扶持,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中介组织(平台)或个人和用才单位一次性最高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

  7.实施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对在我区企业全职工作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以及制造业企业中从事研发制造的年薪50万元以上高薪人才(仅资本投入的股东除外)给予工作津贴,最高20万元。

  8.加强骨干人才培养。集中选送重点骨干企业的高层次人才赴国(境)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培训机构学习深造,其培养经费给予补助。企业选送中青年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每人每次补助1万元,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活动的,每人每次补助20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级人才培养工程,对列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和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按国家、省、市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对列入省“151人才工程”和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分别给予企业每人3万元、2万元培养经费资助。

  9.加强技能人才引育。对于在企业一线工作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1000元的工作津贴。企业组织技能人才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企业每人500元、1000元和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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