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关于印发《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第八轮安全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公北通〔2023〕10号
朗读
全区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波江北分公司:
现将《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第八轮安全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1.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2.安全评估记分表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2023年2月22日
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第八轮安全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公平、客观地评价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情况,深化银行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的能力,根据《公安部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公治安〔2022〕4095号)、《浙江省公安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第八轮安全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公办〔2022〕139号)、《宁波市公安局 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第八轮安全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公通字〔2023〕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组织开展全区第八轮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活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要论述,提升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认真贯彻执行公共行业标准《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以下简称“GA38-2021”),启动新一轮安防设施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安全防范能力、规范安全管理、夯实安保基础,严密防范盗抢、破坏银行等案件的发生,以实际行动维护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公安江北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洪斌为组长,分局治安大队、各区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第八轮安全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安全评估领导小组”)。区安全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局治安大队,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章律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组成。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邮政企业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确保第八轮安全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2月28日前)。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和时间安排,全面组织部署本辖内评估工作。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邮政企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并加强辖区内单位、网点工作指导。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邮政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业务指导检查,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梳理存在的共性问题,切实解决问题困难。要严格履行安防建设达标改造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GA38-2021标准和公安部新修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附件1),制订达标改造计划,落实所需资金,逐一落实整改。要重视开放性程度高、人员流动性大、案(事)件易发的营业场所及24小时开放性的自助服务区等高风险部位的安防措施落实,特别自助服务区、营业大厅、外立面玻璃幕墙、现金区、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以及现场应急处置等达不到新标准要求和大厅大额取款设备未落实安防措施的,要加大整改提升工作力度。要加强对保安、押运等第三方外包服务公司的监督检查,避免“一包了之”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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