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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庄桥街道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行政村(场、队)、辖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根据《宁波市江北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北区政办发〔2018〕120号)精神,我街道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元旦和春节期间农村食品消费安全,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现将《庄桥街道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北区人民政府庄桥街道办事处

2019年1月7日

 

 

庄桥街道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有效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净化我街道农村食品市场环境,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农村生产生活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决定自2018年12月17日起,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战略,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以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农质发〔2018〕1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12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依据,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主要目标:全面有效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使我街道农村食品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农村地区食品综合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充分调动广大农村消费者和全社会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目标,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零批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情形:正确区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情形。一是食品假冒情形,包括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的情形;二是侵权“山寨”情形,包括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的情形;三是食品假货情形,包括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四是“三无”标志情形,包括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等的情形;五是劣质食品情形,包括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以及超过保质期等的情形。

三、主要措施

各行政村(场、队)和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按照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意见》和《方案》要求,主要开展五大行动。

(一)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大检查行动。围绕生产经营环节开展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把对个别重点对象检查和全面清理检查结合起来,把对重点品类现场检查与监督抽查结合起来,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庄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行动。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要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从严把握涉食品类商标审查标准,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庄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发展服务办公室负责)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行动。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作用,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农村工作办公室、庄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庄桥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大共治行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和“一网五体系”作用,依托基层网格化管理,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为抓手,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积极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区域利用宣传载体张贴投诉举报电话12345,公开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导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农村工作办公室、发展服务办公室、庄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行动。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宣传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优质安全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动的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农村工作办公室、庄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发展服务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各行政村(场、队)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12月17日—20日)

通过制定部署周密、安排精心、重点突出、行动迅速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行政村(场、队)和各有关部门要在街道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下旬—2019年1月中旬)

各行政村(场、队)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1月下旬)

街道办事处将对各行政村(场、队)和各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做好上级督查迎检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

对我街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行政村(场、队)和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各行政村(场、队)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行动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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