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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凤凰行动”江北计划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加快发展的意见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凤凰行动”计划,进一步引导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现就我区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省、市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以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水品质城区为目标,对标先进区县(市),追赶跨越,实现上市公司倍增提质,并购重组扩面增量,提高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积极性与成功率,发挥上市公司对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龙头带动作用,全面推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

  (二)总体目标。经过4年(2017-2020年)努力,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分类指导、整体推动”的工作格局下,政府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持续强化,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不同发展阶段优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能力明显提升,人才、科技、资本融合协同效应凸显,区域资本市场服务体系更为健全。

  一是上市公司数量倍增。到2020年,争取全区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实现倍增;争取上市公司涉农街道、镇、园区管委会全覆盖,新三板挂牌企业城区街道全覆盖;新三板和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120家;股份公司超过80家;全区年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例40%以上,股权与债券融资均衡发展,融资结构不断优化。

  二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围绕“中国制造2025”战略目标,到2020年形成有行业龙头带动作用的上市公司,发挥上市公司引领作用,推动全区制造业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大力推动以上市公司为主体的并购重组。到2020年,60%以上的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和直接融资,全区企业年均并购重组金额大幅度增加,通过并购重组带动企业产业链整合。

  (三)实现途径。

  一是完善机制、政企联动。实现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力争提前一年完成上市企业数量倍增,在规定期限完成并购重组目标。

  二是培育为先、梯队发展。建立上市后备企业梯队,纳入各级各部门重点帮扶对象,激发街道、镇、园区管委会等基层管理部门挖掘和服务梯队企业的积极性。

  三是以投代招、实现增量。区政府设立上市与并购基金,参股引进一些符合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助推企业做大做强。

  二、鼓励企业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

  (一)股改需以上市、挂牌为前提,企业完成股改的,兑现阶段为经认定后进入上市、挂牌的实质性操作阶段,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正常经营满一年整给予兑现。

  (二)企业在规范化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上市规范需要,对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关联资产实施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等所形成的地方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上市主体。

  (三)企业以上市、挂牌为目的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因完善股权架构所需设立持股平台,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且承诺三年内持股平台的股权保持不变,符合条件的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予以全额奖励,分三年兑现。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予以全额奖励。

  (四)落实企业股改过程中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施资产重组所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等发生非同比例增资情形时,对于以大于或等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原自然人股东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在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前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形成纳税义务但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根据规定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股改过程中实施资产重组并符合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

  (一)建立培育清单。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上市一批”的基本思路,优化区、街道(镇)和园区管委会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结合“3511”产业发展目标,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培训辅导活动,全面摸排企业资源。不断挖掘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建立重点培育清单,动态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建立拟上市企业清单,形成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企业后备资源库。

  (二)建立预评估制度。企业所属街道、镇、园区管委会申报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由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预评估,对通过预评估企业开展重点帮扶。各相关部门预算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区内拟上市企业,对区内拟上市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等创建申报给予倾斜支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资源配置和采购项目大力支持。

  四、鼓励企业多渠道挂牌上市

  (一)提高企业上市奖励总额。企业境内首发上市给予800万元奖励,并给予企业管理层200万元奖励。境外首发上市且募集2亿以上的企业,给予800万元奖励,并给予企业管理层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市外已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本区,给予一次性奖励900万元,并给予企业管理层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区级奖励按阶段予以兑现:完成股改并报宁波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奖励100万元;递交申报材料并得到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奖励200万元(其中管理层100万元);成功上市后,奖励400万元(其中管理层100万元)。市级奖励300万元按市政策执行。

  (二)鼓励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企业新三板挂牌成功奖励100万元,分阶段兑现:新三板申报受理奖励50万元,成功挂牌后奖励50万元。市外借壳等方式并回归的新三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三板挂牌后,三年内进入创新层或更高层级的再给予30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到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奖励优选板股份有限公司每家60万元、成长板股份有限公司每家40万元、成长板有限公司每家20万元、创新板企业每家1万元。拟上市或拟挂牌新三板企业,按市规定在上市或挂牌前须到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如适用简易程序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挂牌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不予奖励。

  五、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和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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