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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工业三十强企业评选及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北区工业三十强企业评选及奖励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1日

 

  江北区工业三十强企业评选及奖励扶持办法

  为鼓励我区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提高知名度和竞争力,强化他们对全区经济的支撑和示范作用;同时,为加大中小企业培育和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企业梯队结构,特制订江北区工业三十强企业评选及奖励扶持办法。
  一、江北区工业三十强企业评选办法
  (一)参评条件
  注册登记在江北区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控股工业企业或者符合关联企业数据合并的合并企业,在本区内产生的年主营业务收入8000万元以上且实缴税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300万元以上。
  金田集团作为我区工业龙头企业不参与工业三十强评选。
  (二)关联企业数据合并条件
  1、企业合并数据的范围。企业合并数据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合并企业与被合并企业均应注册在江北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
  (2)截至当年12月31日,合并企业应拥有被合并企业表决权资本的50%以上(含);或者,两家及以上企业属同一控制人,且控制人拥有两家及以上企业表决权资本各50%以上(含)。其中,以同一控制人方式进行关联企业数据合并的,需指定企业为合并企业。
  (3)截至当年12月31日,合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总部型管理控股公司除外),被合并企业属于规上工业。工业与服务业的指标不得累加。
  (4)属于淘汰类、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不能合并计算。
  2、企业合并数据原则
  (1)采取企业自愿合并原则。若企业自愿合并数据,则所有符合条件的规上被合并企业数据须同时合并。
  (2)合并后企业的各项累计经济指标数据仅作为 “江北区三十强企业”的评选依据。
  (3)对涉及考核评奖相关的经济指标数据,合并双方可以实行累加计算,但对非经济指标数据(如商标、名牌、技术中心等指标),属于同一类型的不得重复计算,按从高的原则确定。
  (三)评选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四)奖励扶持
  三十强企业按分数计算其获得实缴税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留区所得部分奖励的百分比,最高奖励80%,最低奖励4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注:Zi 表示该企业所应享受奖励的百分比,Xi表示企业所得分数,Xmax表示第一名企业的得分,Xmin表示第三十名企业的得分)。
  实行“一企一策”的企业,奖励扶持按照原协议执行;实行关联企业数据合并的企业,被合并企业的相关数据合并到合并企业,奖励比例参照合并企业执行,奖励资金以合并企业名义发放。
  二、评选程序
  工业三十强企业评选由考评小组负责实施。考评小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各经济职能部门组成。考评小组根据各职能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符合参评条件企业进行评选,报区政府确认。
  申报关联企业数据合并,由各街道(镇、工业区)推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并指导其填报《江北区关联企业数据合并申报表》(见附件二),签署初审意见,统一申报。由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相关日常工作由区发改局负责。
  附件:三十强企业评选指标及评分标准 
     江北区关联企业数据合并申报表

    附件1:

三十强企业评选指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

考核

分数

考核标准

要考核指标

销售

收入

20

销售收入(X)11分

0.8亿≤X<1.5亿,得5分;

1.5亿≤X<3亿,得7分;

3亿≤X<5亿,得9分;

5亿≤X<10亿,得11分;

销售收入增长率(Y)共6

0Y<10%,得2分;

10Y<15%,得3分;

15%Y<30%,得4分;

30%Y<50%,得5分;

50%Y,得6分;

10亿≤X,0Y12;

10亿≤X,0Y17

销售收入/亩(Z)共3

单位土地销售收入达到全区规上平均值得基本分2分,高于全区规上工业平均值20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为3分。

要考核指标

增加值和单位土地产出

30

增加值(X)20分

800万≤X<2000万,得5分;

2000万≤X<3000万,得8分;

3000万≤X<5000万,得12分;

5000万≤X<1亿,得15分;

1亿≤X,得20

增加值增长率(Y)共5

0Y<10%,得2分;

10%Y<20%,得3分;

20%Y<30%,得4分;

30%Y,得5分;

增加值/亩(Y)共5

单位土地增加值达到全区规上平均值得基本分2分,高于全区规上工业平均值,每高出10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为5分。

要考核指标

纳税

状况

35

实缴税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X) 共20

300万≤X<500万,得4分;

500万≤X<800万,得6分;

800万≤X<1200万,得8分;

1200万≤X<2000万,得10分;

2000万≤X<3000万,得15分;

3000万≤X<5000万,得20分;

纳税额增长率(Y)共10

0<Y<10%,得4分;

10%Y<20%,得6分;

20%Y<30%,得8分;

30%Y,得10分;

5000万≤X,0Y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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