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宁波市江北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2016年度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
宁波市江北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考核管理办法》(浙交〔2015〕20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提升城乡品质建设美丽宁波”行动计划的指导意见》、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宁波市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甬交建〔2016〕97号)和《宁波市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考核办法》(甬交建〔2016〕98号)的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县道以下农村公路(不含县道)的改造提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农村公路改造提升是指乡道、村道的加密工程、提升工程、改善工程。加密工程,即新建工程。新建项目要求公路路面6米及以上,路基6.5米及以上。提升工程,即对于交通量较大,且路幅较窄的道路进行全线路面拓宽工程,原则上要求乡道公路提升工程应满足三级公路标准,村道公路提升工程应满足四级公路标准。改善工程,即对于交通量不大,功能相对较弱的道路进行局部弯道改善、错车道、排水设施增设、路肩硬化、纵坡调整和纳规清理等措施,确保行车安全性和舒适性的工程。其中,纳规清理工程的纳规:即已列入市交通部门公路数据库,但未获补助,经改造并验收后,能达到相关要求的道路,要求路面宽度3.5米及以上,长度500米及以上;清理:受地形地貌限制,改造投入大、服务功能不强的道路,从公路数据库中清理。区大力推进有文化内涵、整洁明亮、安全通畅、绿化美丽的美丽乡村公路建设,美丽乡村公路边两侧的绿化带宽度不小于3米。
第四条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的行政管理部门、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江北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镇、涉农街道分管领导和区公路管理段负责人为成员的江北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第七条 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改造提升工程的规划、年度计划制订和报批;负责施工图方案的审查审批和招投标工作、施工进度的监管;负责补助资金拨付和考核的协调工作。
第八条 镇人民政府和涉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的计划申报,配套资金的筹集,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征地拆迁、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竣(交)工验收及养护工作。
第九条 纳规清理工程的验收主体为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实施主体为镇和涉农街道,行业管理监督单位为区公路管理段。区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负责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的检测鉴定。
第三章 计划、规划管理
第十条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规划在镇和涉农街道编报建设建议计划的前提下,由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地核查认定。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计划编制单位提出修改方案,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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