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江北区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为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民〔2015〕10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23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133号)要求,我局拟开展2016年度江北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性目录的申报对象
在江北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具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2014年度检查合格,2015年度已年报或抽检合格。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将优先编入目录:
(一)评估等级在3A以上;
(二)经审核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三)近两年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且成效明显;
(四)近两年获得部、省、市相关政府部门表彰,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
已编入2015年度全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无需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与方式
(一)申报。采取社会组织自主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见附件1)、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具备基本条件和优先条件的相关材料。申报的社会组织应如实填写申报表,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申报均需一式二份,区社会组织请于11月20日之前提交到江北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二)复审。民政部门复审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编入推荐性目录,并在宁波社会组织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向社会公布。
四、注意事项
为增强推荐性目录应用的针对性,申请编入目录的社会组织,应根据其业务范围,对照《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见附件2)分类,明确能够承接的服务种类。
登记管理机关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编制一次。一经编入,有效期为5年,登记管理机关每年对其进行复核。满5年后,社会组织需重新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联系人:蒋维琴
电话:87667527、89184393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民政局(7号楼101室)
附件:1、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申报表
2、宁波市民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度江北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通知(附件详见扫描件)
扫描件:宁波市民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度江北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通知
江北区民政局
2016年11月4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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