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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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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安排及《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24〕16号)、《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23〕4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6年度江北区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及要求
(一)符合《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24〕16号)文件附件1-6、附件8规定的学历、资历等要求的,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二)符合《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23〕41号)规定的学历、资历等要求的,在卫生管理研究岗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初、中、高级专业能力考试。
(三)符合《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24〕16号)文件附件7规定的学历、资历等要求的,在临床研究岗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临床研究专业初、中级专业能力考试。
二、考试组织和报名
(一)考试报名
网上预报名。4月28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预报名成功的考生可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本次报名确认工作以考生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开展。各单位审核汇总后根据下表时间安排报送江北区卫生健康局。申报表一经确认、盖章,不再允许更改。
日期 具体时间 考生所在单位
5月6日 9:00--11:00 社会办医疗机构
14:00--16:00 社会办医疗机构
5月7日 9:00--11:00 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中心、区急救中心、区儿童医院、区中医院、文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00--16:00 甬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孔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外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洪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月8日 9:00--11:00 姚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庄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慈城镇中心卫生院
14:00--16:00 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精神病院
 
2、现场确认地址:江北区卫生健康局(江北区庄桥街道深悦商业广场7幢432号703办公室)。
3、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按照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2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请填上电话号码);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受聘担任现技术职务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临床、口腔、中医、公卫和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化注册证书。
上述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与原件核对,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报至报名点进行审核。单位名称填写要规范且与单位公章相一致,私人诊所必须写所在的区。网报照片必须按照报名要求制作上传,为白底证件照。
(三)考试缴费
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经考点、考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凭个人账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起止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至6月3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三、准考证打印
6月29日至7月5日间,报考人员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和方式
考试时间为7月4-5日,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五、考试专业
(一)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等,选择相应专业报名,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等相关注册规定,具体专业对应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要求详见附件。
(二)在2026年底前申报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考试的,可不受相关专业限制。2027年起,申报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需取得医学类、管理学类、哲学类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
六、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一个月后,考生在线查询个人考试成绩。查询地址为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官网、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官网、“浙医聘”微信公众号。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6〕13号)、《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卫生资格类计算机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6〕70号)文件精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100元。
八、其他事项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关系到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把本次考试报名等事项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确保202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26年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专业设置对照表.wps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20日
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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