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等级平安校园(平安校园)”评估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化我区“等级平安校园(平安校园)”动态化管理机制和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提升平安校园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等级平安校园(平安校园)”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0年9月。
二、实施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
全区已获“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在符合评定标准的情况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申报“1A”到“5A”5个等级的平安校园;新办在原址满一年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参加“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已获4A及以下“等级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可申报高等级的“等级平安校园”。其中新申报“5A”等级的学校(具体数量按市教育局规定),必须在区教育局认定的4A等级基础上申报,认定文件截止时间至2020年11月。
区教育局主要负责辖区内4A及以下“等级平安校园”和“平安校园”学校的动态管理,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全市5A等级“平安校园”学校的动态管理。
三、考评形式
(一)评估形式。2020年“平安校园”动态评估采取学校自查自评、区教育局组织评估检查、市教育局组织随机检查暗访(5A等级)等方式。评估分为申报“等级平安校园”及“平安校园”评估、原“等级平安校园”复查两种。评估形式为听取汇报、查阅文档、实地检查、座谈了解、个别访谈、现场反馈等。今年新申报“等级平安校园”及“平安校园”的学校,需提供全部台账资料;对已认定为“等级平安校园”学校的复查原则上以实地查看为主,不要求学校提供台账资料,但会随机抽查相关工作台账。
(二)评估依据。评估依据为《宁波市中小学校“等级平安校园”评估指标(修订版)》。对2020年在省、市级行政部门组织的检查、暗访中被通报的学校,如于今年申报“等级平安校园”或作为原“等级平安校园”复查的,上级每通报1次扣2分(不含一票否决的情况),通报以省、市行政部门文件为准。评估中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申报“等级平安校园”的学校直接取消当年申请;被复查的原“等级平安校园”的学校直接降一个等级,问题严重的,降两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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