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江北政策 > 江北区教育局(体育局) > 正文

江北区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2020〕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江北区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江北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江北区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江北区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江北区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江北区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四)符合江北区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江北区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江北区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江北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江北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本区教育局受理审查后,报宁波市教育局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http://jyt.zj.gov.cn/art/2006/11/14/art_1532971_27483984.html)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如未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报流程

江北区教师资格认定取消了原现场确认环节,申请人可全流程网上办理,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

 1. 在甬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以及在我市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8日至6月10日的08:30-17:30。

2. 社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6月19日的08:30-17:30。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项,按网上报名要求逐步完成报名。其中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①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

②选择“确认点”。社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甬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以及在我市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江北政策 > 江北区教育局(体育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jiangbeiqu/jiangbeiqujiaoyuju/2020/0522/2762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