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教育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试行)
朗读
各有关部门,各中小学: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区教育局指导推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以培养学生生活技能、集体观念、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通过集体旅行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实践教育活动,是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以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旅游局等 10 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和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旅游局等9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核心素养,推动研学旅行规范、健康、品质发展,积极探索江北中小学实践育人新路径。通过践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发挥研学旅行在拓展教育形式、转变学习方式、改进实践育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的作用。陶养学生的家国情怀,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培养学生文明旅游意识和行为习惯,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相处,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知行合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一套管理规范、责任清晰、经费落实、保障到位的研学旅行工作长效机制,打造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开发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努力形成责任边界清晰、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措施到位、运行操作规范有序、活动品质持续提升、文化氛围健康向上、学校和学生积极参与的研学旅行发展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教育性原则
研学旅行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兴趣爱好,注重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促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使研学旅行真正达到“以研促学”的教育目的。
(二)实践性原则
研学旅行要因地制宜,体现地域特色,将研学旅行与综合实践进行有机整合,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课堂学习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分享体验。
(三)普及性原则
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必须面向全体中小学生,实现“校校组织、班班参与、人人体验”,保障每一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的参与机会。
(四)公益性原则
研学旅行应坚持公益性质,只能收取基本费用,不得开展以针对学生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五)安全性原则
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四、主要任务与举措
(一)纳入教育计划,完善活动方案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之一,各中小学校要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年度教育教学计划,与社会实践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统筹考虑,制定整体方案,做到有计划、有课时,统筹兼容、共同推进。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科学合理安排研学旅行时间,每学年 1 至 2 次,小学四五六年级 3 至 4 天,初中一二年级 4 至 6 天,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鼓励中小学在寒暑假组织学生参与主题明确的研学旅行夏(冬)令营。小学一至三年级、初三年级学生的研学旅行工作,可以参照上述学段安排酌情开展。各中小学校要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加强师生行前培训,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学校网站公告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配备干部、教师负责学生活动管理、食宿管理和安全保障。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学校拟定的活动计划,按管理权限提前 15 天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要与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或具备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所规定的行业资质、二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且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服务品质有保障的服务机构签订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明确被委托的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或服务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的工作要求和各方安全责任。被委托单位应当根据研学旅行主题和小学、初中不同学段的教育目标,突出研学特色,制定活动方案、配置教育资源和提供户内外课程和选派工作人员,确保研学旅行安全。
2019 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区应至少有 50%的中小学校启动研学旅行活动。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参与研学旅行工作。
(二)加强基地(营地)建设,规范组织管理
根据研学旅行育人目标,结合宁波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资源基地现有基础,遴选建设一批以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科普资源、红色资源、国防教育资源、工农业生产资源以及其他具有鲜明特色的社会资源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鼓励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基地(营地)。制定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标准,在 2019 年底前遴选公布一批区级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区级基地(营地)由区教育、文广旅游局共同认定。建立健全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准入条件、服务标准、清退机制和评价体系,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清退”。切实做好基地(营地)的审核与认定,适时予以授牌和推荐,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评估验收,评价结果作为表彰和清退的依据。区教育局、文广旅游局牵头建立检查评估制度,对基地(营地)的设施安全情况、课程设置、接待数量、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进行督查评价。
(三)打造研学线路,完善网络建设
区教育局、文广旅游局等部门指导推动跨区域合作和资源共享的研学旅行网络,为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提供菜单式服务。指导推动以研学旅行营地为核心、周边基地为辐射圈的研学旅行基地群建设,打造营地辐射式研学线路。指导推动各地各校结合地区特色,充分利用区域丰富的历史文化自然资源以及社会实践大课堂资源基地的优势,打造一批主题精品研学线路。围绕“红色之旅”主题,利用我区丰富的红色资源,突出“寻访红色足迹,传承红色基因”主题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围绕“生态之旅”主题,利用我区丰富的绿水青山、海洋资源、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生态保护区等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围绕“文化之旅”主题,利用我区丰富的文化遗产、非遗传承、名人足迹、地域风情、博物馆藏等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围绕“活力之旅”主题,利用我区各地改革开放、科技创新的生动实践样板和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科普基地、知名企业等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在此基础上,鼓励支持各校结合自身教育资源优势,积极探索打造系列特色精品线路。
(四)建立课程体系,发挥育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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