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朗读
各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宁波市江北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的意见》已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19年10月29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的意见
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师生不合理负担,提高进校园活动教育效果,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育人氛围,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 号)、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教组〔2019〕4 号)、宁波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委教组〔2019〕2 号)。现就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各类进校园活动审核认定制度。各类党政部门或社会团体面向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开展的,非列入课程标准大纲内容的各类走进校园或组织学生(幼儿)走出校园的主题教育活动,根据学校(幼儿园)隶属关系和活动范围,需由区教育局进行审核认定。凡未经审核认定公布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组织学生(幼儿)走出校园的主题教育活动,应当从紧从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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