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朗读
各中小学:
现将《宁波市江北区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19年10月31日
宁波市江北区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班主任队伍,由江北区名班主任及以上荣誉获得者担任领衔人,建设一批名班主任工作室,打造班主任工作实训和研究基地,充分发挥我区名优班主任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培训培养名优骨干班主任,培育我区中小学名优班主任品牌。为规范工作室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室申报与组建
第二条 工作室是由区级名班主任及以上荣誉获得者领衔,吸引骨干班主任、新秀班主任加入而组建的班主任成长基地,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研究与队伍培训功能于一体。
第三条 工作室申报由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推荐,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正式发文确定授予证书和牌匾。工作室在全区范围内评审确定,以学段统筹安排申报名额。
第四条 工作室建设实行任期制,建设周期为三学年,以发文之日所在学期算起。
第五条 工作室由三部分人员组成,一是领衔名班主任及以上荣誉获得者,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主持人和责任人。二是工作室的成员,由区级骨干班主任、新秀班主任组成,成员3人左右,协助领衔人开展工作。三是参训学员,由新秀班主任、优秀青年班主任和三年内新班主任组成,每期10人左右。工作室成员和学员由各中小学校申报,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以学段统筹跨校调配。
第三章 工作室的指导与管理
第六条 江北区教育局普教科负责工作室的审批、考核审议等重大决策、监督工作。江北区班主任专业发展指导中心负责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评估。
第七条 工作室实行区、校两级共建。按照区域便利、服务学校的原则由所在学校进行过程管理。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教科室负责工作室培训业务的指导。
第八条 工作室所在学校协助区教育局对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学校应指派一名副校长分管工作室。
第四章 工作室职责
第九条 工作室要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室内部建设工作制度、工作室成员与学员专业发展规划和成长档案。
第十条 加强师德建设。工作室领衔人和成员要在师德方面率先垂范,通过言传身教带动学员提升道德修养和学识水平,增强担任班主任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第十一条 承担区级骨干班主任、新秀班主任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并按区教育局的要求参与区班主任培训工作和校本培训工作,成为优秀班主任成长的摇篮。
第十二条 工作室领衔人和成员各结对指导两名学员。工作室每位成员制定班主任专业成长计划,通过班主任工作研讨、班会课备课与观摩研讨、教育案例研讨、课题研究及巡回讲座等形式,拓宽成员和学员教育视野,提高教育管理和创新能力,使其教育理念更加系统化、特色化,班主任工作质量显著提升。
第十三条 开展班主任工作课题研究,为江北区基础教育提供科研服务。
第十四条 发挥工作室的示范和辐射作用,通过示范性班会课、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班主任工作论坛、主题展示活动等形式,引领江北区班主任队伍的专业成长。
第十五条 工作室要注重基础工作,做到六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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