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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学年度江北区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8学年度全区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范围

全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教职员工。

1、2018学年度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计入考核基数。

2、2018学年招考录用的新教师,不计入考核基数,单独进行转正定级考核。

3、借入街道、镇的社区专干,不计入编制所在学校考核基数,归并到社区学院考核。

4、各学校(幼儿园)正(副)校(园)级领导和借入机关人员,不计入编制所在学校考核基数,由区教育局另行考核。

5、学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不计入考核基数。

6、借入绿梅中学、社区学院、老年大学的教师,不计入编制所在学校考核基数,分别由绿梅中学、社区学院、老年大学进行考核。

7、交流三年的教师,由现编制所在的交流任教单位考核,计入现编制所在的交流任教单位考核基数,考核优秀比重给予倾斜。

8、其他经教育局同意的学校间借调、支教人员,一般由借入学校提供材料交编制所在学校考核,计入编制所在学校学年度考核基数。支教人员还应填写《江北区支教教师考核表》,一式三份交组人科备案。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民主原则。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坚持组织评鉴与群众、学生测评相结合,学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统一性与各校实际相结合。

2、坚持强化师德考核原则。师德考核是教职工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学年度考核直接进入不合格。

3、坚持注重实绩原则。学年度考核要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在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的前提下,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以完善的教师绩效考评机制,激发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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