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2018学年重点发展项目实施情况自评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中小学、相关幼儿园:
根据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要求,为加强评价的过程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成效,促进学校规范、自主、特色发展,同时为学校学年度绩效考核提供依据,本学年继续开展第三轮发展性评价重点发展项目实施情况评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评对象
1.全区中小学
2.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幼儿园、街道中心幼儿园
二、自评时间
6月20日前
三、自评内容
各学校自主确定的两个重点发展项目,其中深化课改为必评项目。自评表见附件1。
四、评估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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