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孔浦站南侧地块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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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轨道交通孔浦站南侧地块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孔浦公园(不含),南至孔浦路,西至孔浦支路,北至原交警支队(不含)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门牌为:江北区孔浦路32号、38号、46号。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0.44万平方米,涉及非住宅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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