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大河卡口拓宽工程(孔浦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朗读

一、征收目的

因江北大河卡口拓宽工程(孔浦段)项目需要,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情形。

二、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江北大河卡口拓宽工程(孔浦段)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门牌为:大庆北路39弄14号、大庆北路61弄29号。如有出入,以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调查基本情况

本项目涉及被征收总户数25户,其中住宅24户,非住宅1家。涉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0.17万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地段等级为三级。

四、补偿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19号,根据2018年12月13日市政府令第24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18〕52号)等相关规定。

五、房屋用途和面积确定

(一)被征收房屋用途,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用途或者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施行前已改变用途,并按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房屋,按改变后的用途认定。其中改变为商业用途的,应当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990年4月1日以后,未经城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房屋用途认定。

(二)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认定。
征收砖混结构住宅房屋,同一楼梯单元相同套型房屋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变造成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各户不一致的,以其中最大一套房屋的建筑面积作为本单元相同套型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认定。最大一套房屋不包括带阁楼的顶层房屋。

(三)征收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按照《宁波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补偿办法》(甬政办发〔2014〕13号)进行补偿。

六、住宅补偿方案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方案

1.补偿

(1)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等因素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由同一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本项目预评估时点为2019年6月14日,按照市场比较法评估,比准案例设定为国有出让,砖混二等结构,南中朝向(朝向差价率为0),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使用年限为20年,内部无装修,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8503元/平方米。

本项目住宅房屋最终评估比准价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

(2)一次性补偿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偿。

2.补助

(1)货币补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5%给予补助。

(2)临时过渡费补助。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0元给予6个月的临时过渡费补助,每月不足1650元的,按1650元计算。

(3)购房补助。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纳税凭证,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按纳税凭证记载的购房资金)10%的比例给予购房补助。对于放弃享受购房补助的被征收人、承租人,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8%给予货币补偿补助。

(二)产权调换补偿方案

1.产权调换房屋房源及预评估比准价格

(1)产权调换房屋房源。分别是天沁家园、三水湾、宝丰名苑,毓秀庄园,均为现房,总套数为42套。
天沁家园(现房),房屋地段等级为四级,为高层房屋,建筑面积分别约为85㎡、95㎡,共计12套。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时点为2019年6月14日,按照市场比较法评估,比准案例设定为国有出让,钢混一等结构,南中朝向(朝向差价率为0),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使用年限为6年,内部无装修,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7961元/平方米。

三水湾(现房),房屋地段等级为三级,为高层房屋,建筑面积约为73㎡,共计3套。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时点为2019年6月14日,按照市场比较法评估,比准案例设定为国有出让,钢混一等结构,南中朝向(朝向差价率为0),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使用年限为5年,内部无装修,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8901元/平方米。

宝丰名苑(现房),房屋地段等级为四级,为高层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15㎡,共计4套。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时点为2019年6月14日,按照市场比较法评估,比准案例设定为国有出让,钢混一等结构,南中朝向(朝向差价率为0),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使用年限为5年,内部无装修,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7838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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