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2022年城区小学招生公告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做好宁波前湾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新社发〔2022〕34号)的文件精神和新区城区内教育事业规划,经研究决定,对宁波前湾新区2022年城区小学新生招收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新区户籍儿童,须出示区、县(市)级以上医院病历,到新区教育发展中心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审批。上年度已办理延缓入学的儿童,向新区教育发展中心报名。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招生原则
根据城区内各小学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状况,按照相对就近划片免试入学。
三、招生办法
宁波前湾新区中小学招生均通过网上报名。宁波前湾新区常住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监护人通过“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进行入学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
第一批: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第二批: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第三批: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相应房产的;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城区小学就读的,视同无相应房产;
第四批:适龄儿童父母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有房产(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而无户籍,且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城区小学就读。
适龄儿童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会如数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批次依次招生。
A.先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照户籍获得时间或户籍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新区教育发展中心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B.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后,学校有剩余学位,则依次招收第二、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当招收上一批次后学校尚有剩余学位而不能全部招收下批次时,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时间和户籍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C.学校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位的,按照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城区小学就读)。超出学额部分由新区教育发展中心统筹安排。
四、施教区划分
宁波杭州湾新区世纪城实验小学:
世纪城白鹭园、清芷园、竹溪园、香颂园、揽月苑、观澜苑、博文苑、御海苑、聚江苑、赏江苑;
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小学:
世纪城江岚苑、翠湖苑、汀兰苑、汀香苑、绿地听海苑、逸海苑、德海苑、丽海苑、繁海苑、思海苑、耀海苑、湘海苑、杰海苑、尊海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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