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区住房保障在保家庭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对2016年、2017年以及2018年12月31日前准入且正在享受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开展年度复核工作,现将年度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本次年度复核对象为宁波杭州湾新区庵东镇的9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详见附件1)
二、复核内容及标准
(一)复核保障家庭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住房状态、家庭财产和2018年度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及政策规定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如分户直系亲属的住房状况、申请人就业情况等)。
(二)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标准,按《关于公布2019年慈溪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通知》(慈民〔2019〕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复核程序
首先由庵东镇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社区、居委、村委会调查基础上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现有家庭成员基本状况、家庭住房情况、家庭财产和2018年度家庭人均收入等内容填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年度复核审批表》(附件3),并作出下年度是否继续享受住房保障的初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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