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高品质建设有关规范性指导意见》的通知
朗读
滨海新城、南部新城指挥部,南洋小城,庵东镇,开发公司,海创公司,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设计单位:
为全面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完善城市配套功能,努力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现将宁波杭州湾新区高品质建设有关规范性指导意见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关于居住建筑污水收集指导意见
(一)居住建筑设计在执行国家、省有关住宅建设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住宅内部洗衣、洗涤等生活设备的合理布局,确保产生的生活污水最大限度纳入污水收集系统。
(二)各阳台及设备平台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接入室外污水系统,屋面雨水管应独立设置,接入室外雨水系统,严禁其他任何废水排入。
(三)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应采取设水封井等技术措施,避免室外污水管网臭气通过阳台排水系统进入阳台。
(四)沿街商铺在室外附属设计中应考虑设置一定数量的隔油池及化粪池。
二、关于分质供水指导意见
(一)居住建筑设计在执行国家、省有关住宅建设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分质供水需求。
(二)尚未开工的新建住宅,在施工图设计中,须设计独立的中水供应系统,规格由设计单位根据住宅需求进行合理配置。中水系统接口及管线布置应符合新区供水规划要求。
三、关于室外铺装指导意见
(一)室外铺装设计应符合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车行道、停车位宜采用沥青、彩色沥青、透水沥青等铺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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