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组织开展海上安全铁拳整治行动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近期各地涉海涉渔领域安全事故教训,着力解决海上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海上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全省春季农业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安委会《海上安全铁拳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浙安委〔2019〕6号)、《宁波市安委会关于迅速组织开展海上安全铁拳整治行动的通知》(甬安委〔2019〕4号)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底,在新区范围内开展以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提高为主要内容的海上安全铁拳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铁拳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海涉渔涉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顿海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安全秩序,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问题,降低海上安全风险,建立完善海上安全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海上安全事故多发态势,坚决杜绝重特大海上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新区范围海上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一)大排查工作内容
1、全面摸清本地区渔船及作业人员基本情况;
2、全面摸清本地区非辖区船籍港渔船情况;
3、全面摸清每条渔船动力机器情况;
4、全面摸清每条渔船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定位设备、灯光声号设备等四类设备情况;
5、全面摸清每条鱼船编组生产、定人联船、动态监管、渔船作业报告制度等制度执行情况;
6、全面摸清本地区砂石码头宕口的安全管理情况;
7、全面摸清本地区船员持证情况及驾驶人员避碰规则级商渔船防碰撞知识的掌握情况。
(二)大整治工作内容
1、严厉整治不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特别是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等行为;
2、严厉整治编组生产不落实,特别是编组生产责任不到位、海上实际生产编而不实等行为;
3、严厉整治不按规定使用渔船定位、安全救助终端设备行为,特别是擅自拆除设备等行为;
4、严厉整治职务船员配备不齐,特别是船长不适任、职务船员“人证不符”等行为;
5、严厉整治不遵守船籍港管辖要求,特别是实际船东为本地渔民的外地(省)籍渔船;
6、严厉整治无证人员上船工作或服务行为;
7、严厉整治无证船舶、套牌船舶、证书失效船舶进行海上捕捞、运输行为;整治充气艇、泡沫船等无证经营行为;
8、严厉打击利用非法码头(海滩)装卸货物行为;
9、严厉整治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航运公司;
10、严厉整治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海上施工行为;
11、严厉整治其他违法行为。
(三)大提高工作内容
1、推行渔船船长积分管理机制;
2、推行定人联船和监护人机制;
3、推行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
4、推行较大以上海上事故调查挂牌督办机制;
5、健全基层渔业服务组织协管渔业安全的群防群治机制;
6、健全完善编组生产制度;
7、健全完善渔船信息化动态监管;
8、健全完善渔船作业报告制度;
9、健全完善捕捞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机制;
10、做到渔船、捕捞作业人员全部纳入渔业互助保险。
三、整治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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