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调整宁波科学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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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和《浙江省民办中小学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浙价成〔2018〕16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在核定成本的基础上,草拟了《关于调整宁波科学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6月7日至6月13日。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1年6月13日前反馈至宁波杭州湾新区发展改革局综合科(外事办)。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0574-63079706
电子信箱:185454915@qq.com
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
邮编:315336
关于调整宁波科学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波科学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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