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宁波杭州湾新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品牌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提升新区生活性服务业商业品牌,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生活性服务业示范企业评选办法》(甬新商务〔2020〕4号)文件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宁波杭州湾新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须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现就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日期

截至2021年8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新区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住宿、餐饮、零售等商贸流通企业。

三、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按照自主申报的原则,做好材料的整理工作,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资料包括宁波杭州湾新区生活性服务业示范企业申报表、营业执照、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纳税申报表、企业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安全生产、垃圾分类等工作图片5张以上、其他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四、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庵东镇企业向镇经发办递交申报资料;新区沿街商铺由各社区组织发动,向区商务局递交申报材料;各商场、商管公司下属商户向商场经营管理单位、商管公司递交申报资料。

(二)庵东镇经发办、商场经营管理单位、商管公司对申报材料作进一步筛选把关后,统一报至区商务局。联系人:潘溢浪,联系电话:89280283。

宁波杭州湾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生活性服务业示范企业

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新区生活性服务业水平,发挥重点行业龙头企业的带动、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表彰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关于高水平集聚发展商贸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甬新管发〔2019〕7号),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宁波杭州湾新区商业品牌示范企业评选的范围为在新区注册并经营的零售、餐饮、住宿等3个行业的企业。

二、评选条件

(一)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或稳定性,有开拓创新和品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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