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宁波杭州湾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工作的意见

朗读
新区教育发展中心,庵东镇教办,新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规范有序地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的通知》(甬新办发〔2018〕99号)和《关于做好宁波杭州湾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新教文〔2020〕20号)精神,结合新区教育资源承载力,现就做好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原则
  1.依法保障原则。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和省、市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相关文件精神,要切实保障持有《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所有申请在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以下简称父母)应参加宁波杭州湾新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以下简称《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原则上不能在新区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就读。
2.统筹安排原则。义务教育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工作由新区教育文体局根据新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制定政策,由庵东镇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庵东教办”)统筹安排到庵东镇接纳随迁子女的学校就读。其中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企业和2019年度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经济“风云榜”先进单位中的年度综合发展优胜企业、工业企业纳税二十强企业员工子女可以选择就读宁波杭州湾新区海智小学(海智小学招生公告另行发布)。
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原则上由公办学校接纳,若入学人数超出学位数,庵东教办可根据当年可提供的学位余额划定积分入学分数线。未达到相应分数者,由宁波杭州湾新区望海学校(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自主招录或回原籍就读。
3.严把入口原则。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要求在新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本人或者其父母必须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内居住,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除上述对象外,新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原则上不接收其他年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
二、工作流程
  1.申评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按《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的通知》(甬新办发〔2018〕99号)要求办理积分申评手续。
2.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小学入学报名:2020年6月1日上午9:00-6月8日下午5:00,
初中入学报名:2020年6月4日上午9:00-6月10日下午5:00,
逾期不再受理
  (2)操作方法
随迁子女父(母)通过“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进入“杭州湾新区”报名通道,选择“庵东镇、双浦社区、越溪湖社区/工业园区”入口,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
需要上传的资料有:
①户口簿;
②父(母)至少一方在杭州湾新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③电子学籍信息表(宁波市外小学毕业生需提供);
④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明细单。
(3)业务咨询
在前湾社区服务中心和庵东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报名业务咨询服务点。
小学:6月4—5日      
初中:6月8—9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3.海智小学入读资格申请
符合海智小学招生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在网上报名后,请随带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新区企业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明细单到前湾社区服务中心志愿者服务点填写申请表。申请时间:6月8-9日,逾期未申请视同放弃海智小学入学资格。
4.结果通知
海智小学根据入读申请人数情况按批次进行录取,超过学位数,由庵东教办统筹安排。
庵东教办根据网上报名情况,结合能提供的最大学位数,原则上按就近原则,结合积分高低等因素,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录取结果在 7月 15日前告知家长。
三、招生办法
1.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入读初中七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册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网上报名后按下列先后顺序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并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申请积分,按父(母)量化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2)量化积分相同的,以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的排序为依据录取,直至录满能提供的学位数。
(3)虽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但未办理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的,量化积分视为零分。在(1)、(2)批次录取后还有空余学额,可按文化程度、社保缴纳月份、职业技能、新区居住时间进行排序招录部分学生。
3.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原则上不能在新区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就读。请尽早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或由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自主招录。
4.符合《宁波杭州湾新区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文件精神执行。
5.新区招商项目引进时对子女入学有约定的,由新区教育发展中心按约定统筹安排。
6.2020年庵东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直升本校初中部。
四、工作要求
  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新区成立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坚持公开、便民原则,实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信息公告制度。
2.庵东教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实施细则,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及需上传的材料等。
3.加强招生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要求,规范义务段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籍注册学校与学生就读学校一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及时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籍,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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