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初级中学招生通告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做好2019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9]70号)的文件精神和新区城区内教育事业规划,经研究决定,对杭州湾新区初级中学初一年级新生招收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对象
符合宁波杭州湾新区初级中学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初级中学招生计划免试入学。
三、招生办法
宁波杭州湾新区常住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向杭州湾新区初级中学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
(1)小学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世纪城社区和望海潮社区的;
(2)小学毕业生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均在世纪城社区和望海潮社区的;
(3)小学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世纪城社区内和望海潮社区,而无相应房产的。
同一类情况小学毕业生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报新区教育发展中心审核同意后执行。对上述第(2)类情况小学毕业生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按照小学毕业生户籍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对上述第(3)类情况小学毕业生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按照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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