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用地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用地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工业地块经济效益,利用有限的存量工业用地,吸引投资额度大、税收贡献高、规模与效益显著的项目,高质量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结合宁波杭州湾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实际,特制定工业用地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项目履约保证金实施对象
在新区内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入区开工建设工业类项目。
二、项目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
项目履约保证金依据土地出让面积收取,一般标准为5万元/亩。
三、项目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一)项目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投资方与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后、土地竞拍前,由投资方全额缴纳。
(二)“一事一议”项目,按协议书约定执行。
四、项目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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