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朗读

各局(办、委)、庵东镇:

  《宁波杭州湾新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3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和“小微企业提质行动”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小微企业(不含“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0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方向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大湾区高质量先行区为统领,全面推动新区小微企业质效提升,加快实现转型升级和赶超发展,为建设国际化产业名城、现代化美丽湾区提供有力支撑。

  (一)推进主体结构转型。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鼓励小微企业争做“小型巨人”“单打冠军”和“隐形冠军”。

  (二)推进产业结构转型。积极推动制造业改造提升,引导小微企业从事八大万亿产业,发展新技术和新业态,培育高端创新型企业。

  (三)推进产品结构转型。大力培育“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小微精品,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传统产品新型化、新型产品规模化,促进小微企业从“制造价值”向“品牌价值”提升。

  (四)推进增长方式转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支持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提升小微企业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为重点的自主创新能力。

  (五)推进空间布局转型。加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特色产业项目小微园、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项目小微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建设,并与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等相结合,积极采用“园中园”模式,优化小微企业产业布局和产业链分工合作,促进小微企业联盟式发展。

  (六)推进管理方式转型。鼓励小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提供和加强财务、质量、安全、用工、风险等基础管理培训服务。

  二、主要目标

  (一)总量规模更大。全区新增小微企业1500家以上,年均增长10%左右,其中新增省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750家以上,增速不低于15%(市场监管分局牵头);“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达6%以上(经济发展局牵头)。

  (二)发展活力更强。全区整治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企业3家,关停整治“低散乱”问题企业30家(经济发展局牵头)。

  (三)主体质量更好。全区引导支持63户以上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51户以上(市场监管分局牵头);新增“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15家以上(经济发展局牵头);推动新办股份公司,推动优质小微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商务局牵头)。

  (四)创新动力更足。实施科技型小微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全区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3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科技人员数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经济发展局牵头)。

  (五)外贸拓展更快。以“一带一路”为统领,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和成长型外贸小微企业,增加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小微企业,增加有外贸进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商务局牵头)。

  (六)营商环境更佳。建成创新服务综合体3个以上,新增小微企业园3个,新建标准厂房超过15万平方米(经济发展局牵头);面向小微企业开放实验室服务,开放科研设施和仪器180台次,实现全区检测资源平台全覆盖(经济发展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牵头);增加小微企业贷款(商务局牵头);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面达到100%(税务局牵头)。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五大提质行动

  1.主体提质行动。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和民企“双对接”活动;实施“小巨人”培育行动,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股权转让交易进行融资。健全小微企业发展跟踪联络机制、成长辅导机制和走访服务制度,推进向质量型、成长型、科技型、品牌型发展。(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经济发展局、商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创新发展行动。强化小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小微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快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参加产业联盟、技术联盟、标准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共同攻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优化生产流程,开发差异化、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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