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杭州湾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加快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效率,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优化招投标程序,提高招投标效率
(一)加快招标前工作进度。建设项目一经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启动相关事项的招投标工作,确定招投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二)开通招投标绿色通道。建设项目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法提供齐全资料的,可实施预招标,待相关手续资料补齐或由手续审批部门出具意见后,发放中标通知书。若因客观实际情况,仍无法办妥相关手续,但工程建设需要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应报管委会项目分管领导批准。
(三)提高招标文件调整修改效率。招标文件经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审查后无重大调整的,项目建设单位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报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
(四)提高特殊事项的办理效率。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招投标的特殊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可随时提议召开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按规范程序加快办理进度,提高办理效率。
二、规范招投标行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性
(一)积极引进优秀工程服务商。对于项目重大、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求招投标突破相关文件规定的,应提出具体的招投标方案,经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审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合理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客观公正设置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和评标办法,以确保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工程服务单位。若项目情况特殊需进行调整,项目建设单位应书面告知理由,并报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审议。
(三)提高招标领导小组会议效率。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前2个工作日将需审议内容送达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每个单位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控制在3名之内。
(四)完善招标文件审议机制。对于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的项目,经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在发售相关文件前,可组织专家进行审议或将相关文件在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示,接受各投标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有异议的,应专题研究并修改后再发售招标文件,以确保相关文件的合理合规。
(五)规范招标人参与评标行为。新区国有投资项目评委应从各级政府招标平台建立的评标专家库及后备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不再委派人员参加评标,招标人可委派代表通过电子监控系统监督评委的评审工作,若工作需要,确需参加评标的,需经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管委会项目分管领导批准。
三、完善“公选入围”工作,引进优秀企业参与新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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