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局(办)、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促进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平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4年9月28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促进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平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加快培育外贸龙头企业,进一步推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促进贸易平稳增长,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实施工业经济三年翻番计划的若干意见》(甬新党发〔2013〕3号),全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生产型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发展竞争力,具体政策如下:
一、加快外贸龙头企业培育,鼓励实施规模突破。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外贸龙头企业培育。对符合“重点优势企业”培育条件的外贸龙头企业优先实施“一企一策”专项扶持。鼓励企业实施外贸规模突破,对当年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1亿美元、5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境外参展,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安排150万资金用于企业境外参展补助。以“2+3+1”产业和品牌为导向,由经济发展局出台《宁波杭州湾新区境内外重点展会指导目录》,对企业参加目录中规定的境内外重点展会的,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含宁波市摊位补贴),每家企业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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