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企业(单位):
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新人社〔2016〕3号)文件精神和宁波市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新区2018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自2015年8月12日起,新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5)》所列各类高层次人才(见新区官网链接:http://www.hzw.gov.cn/doc/2015/11/19/44760.shtml)。申报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补助标准及发放
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高级人才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
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安家补助由宁波市财政全额负担,补助分3年发放。新引进的高级人才安家补助,由宁波市财政承担部分10万元分3年发放。
符合条件享受安家补助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及高级人才(由宁波市财政承担部分)申报时已在甬购房的,可申请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在首次申报后在甬购房,再次申报时可申请一次性享受剩下年度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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