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事代理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企业(单位)、新区户籍毕业生:

  为加快建立健全人事代理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浙人才〔1996〕194号)、《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浙人社发〔2013〕3号)、《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0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0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开展人事代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事代理管理部门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人事代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新区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即原 人力资源中心)是人事代理工作的承办部门。

  二、人事代理服务对象

  1、新区企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新区企业是指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注册、纳税的企业,下同);

  2、各类新区企业(单位)离职的流动人员;

  3、其他所有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各类毕业生,或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以及离校未就业、出国(境)留学、区外就业的新区户籍毕业生及流动人才;

  4、新区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认可的其他人员;

  三、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1、新区企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单位代理,由用人单位向新区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已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前湾新区政策 > 宁波前湾区管委会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ngzhouwangguanban/20181121/2058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