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工程服务商“公选入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局(办)、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宁波杭州湾新区工程服务商“公选入围”管理办法》已经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工程服务商“公选入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杭州湾新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竞争原则,优选工程服务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招标效率,降低社会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甬监〔2012〕1号)的规定,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宁波杭州湾新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或国有公司自筹建设的房屋建筑、市政及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是指各类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服务商“公选入围”是指对承接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进行公开、定期、集中、规范的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企业作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服务商,进入各专业类别的工程服务商“公选入围”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第五条 由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交管委”)负责组织名录的协调、领导、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承担名录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经济发展局负责名录的招标、发布、录取工作。

  第六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名录,规范名录的录取和管理,保证其公正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七条 工程服务商提交名录的申请并纳入名录管理后,应当遵守本办法并接受管委会对本办法作出的修订和补充。

  第二章 名录分类、申请与录取

  第八条 名录分为工程施工服务商(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等)名录、工程咨询服务商(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名录及设备材料供应商名录。目前暂设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等类别的名录,其他类别名录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第九条 工程服务商名录一般以两年为一个周期进行动态管理,公开集中受理或定期公开受理优秀工程服务商加入名录的申请,审查确定进入名录的名单。

   第十条 公开集中受理工程服务商加入名录申请的,在申请加入名录某一类别的工程服务商中,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少于规定名额的,申请人可以直接进入名录;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多于规定名额的,以规定名额为限。

  参加定期公开受理加入名录申请的优秀工程服务商,须符合该周期的资格条件,工程施工类别须达到该专业的一级或以上资质,工程咨询服务类别须达到该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定期公开受理录取的名额和具体办法由工程建设招标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第十一条 入围企业资质条件根据具体专业要求设定,评分标准主要依据申请加入名录的工程服务商的企业诚信、企业业绩、市场行为、履约评价、纳税额度、特殊贡献、技术力量、营业场所等指标,按评分细则附加条件进行分值计算,根据评分高低排名,按名次录取。

  第十二条 申请与录取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介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各类别录取资质条件、评分细则、录取名额等有关事项;

  (二)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服务商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获取相关文件;

  (三)依据评分标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并计算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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