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新区交管办、质安监站: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精神,促进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鼓励有关企业争创标准化工地,现将《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2013年3月12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2013年3月12日印发

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新区建设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本区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最高奖,是推荐申报宁波市文明标化工地的基础。

  第三条 新区建设安全标化工地的评审工作由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并成立区建设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小组,宁波杭州湾新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新区质(安)站)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新区建设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第五条 新区建设安全标化工地评选实行总量控制,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年度本区建设工程总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确定申报指标。

  第六条 新区建设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为9月份。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申报新区建设安全标化评选的工地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单项工程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住宅小区必须以标段为单位整体申报且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

  (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四)建安投资规模相当于工程造价一千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设风格独具特色的构筑物工程。

  第八条 申报新区建设安全标化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已列入企业创区建设安全标化工地计划,同时申报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计划;

  (三)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期间竣工的工程;

  (四)未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符合住建部、省住建厅、宁波市住建委颁布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规定,并能积极推广使用安全新技术;

  (六)办理了建设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统筹手续;

  (七)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因项目管理不善而引起周边居民投诉事件,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民工工资拖欠、治安案件等事件;

  (八)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未受到过通报批评及以上行政处理。若接受宁波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评分必须达到合格等级以上;

  (九)企业上年度安全资格认证等级必须达到基本合格及其以上。

  第三章申报材料和评审程序

  第九条 申报新区建设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须于当年的9月10日前将需提交下列资料到新区质(安)监站:

  (一)《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件,一式肆份);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四)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复印件);

  (五)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六)工程办理建设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和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统筹手续(复印件);

  (七)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的文件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

  (八)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建设安全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宜少于1500字;

  (九)施工各阶段分项评定及相关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有条件企业可提供介绍施工过程的录像资料各一份(录象放映时间5-10分钟,采用光盘制作);

  第十条 新区建设安全标化工地评审程序分为日常考核和评审小组评审两个步骤。新区建设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小组,将根据工地的考核情况,结合平常的巡、稽查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选。

  第十一条 杭州湾新区建设安全标化工地评审程序:

  (一)考核检查 考核检查结果由杭州湾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中的四阶段评分和评审小组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而成。

  1、杭州湾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工程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主体结顶阶段和装饰阶段分别组织检查,并根据《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评分。

  1)基础施工阶段的检查重点为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批情况,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设置情况以及工地围档、临舍的布置情况等;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前湾新区政策 > 宁波前湾区管委会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ngzhouwangguanban/20181121/2052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