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发〔2009〕3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初审、公示、复核、核准,海曙区符合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保障条件的共有23户,现将上述家庭住房、人口等情况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28日- 5 月 7 日,如对公示对象、内容有异议,欢迎群众在公示期间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海曙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87008544
来访(来电)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来访(来信)接待:集士港菖蒲路150号三楼(海曙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详情见附件:应家限价房海曙核准公示(引进人才).doc
海曙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8日
海曙区符合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
保障条件家庭清册
(引进人才)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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