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区安质站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继续深入推进“三个体系、一个能力”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下降”的目标,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8〕58号),结合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制定《2018年镇海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完成自查整治工作,同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请区安质站在6月9日、9月9日、11月9日前将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总结及汇总表(见附表)分阶段报送局建工科。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18年5月17日
2018年镇海区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8〕58号)要求,结合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现制定2018年镇海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机制,全面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重点环节的突出问题,大力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有效遏制和防范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排查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镇海区在建建筑工程。
(二)排查治理内容:
1.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报告等工作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情况;
2.建筑工程法定基本程序履行情况;
3.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包括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建筑企业领导带班制度的贯彻执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工程师等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并履职情况;
4.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安全教育培训投入等情况;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包括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进场备案、安拆方案编制审批审核、检查验收、安全监测检验、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深基坑、高处作业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核、审批、交底及验收使用等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 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完善、开展应急求援演练,专(兼)职应急求援队伍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等;
8.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包括“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以及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施工人员居住工棚,临时设施存在隐患的排查,临时活动房搭设及验收使用情况;
9.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包括施工区域、生活区域、材料堆放区域等火灾防范情况,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落实情况,工地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使用管理情况,消防通道、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等消防设施有效配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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