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建筑业企业:
为支持我区建筑业加快发展,促进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镇政发〔2010〕6号)和《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补充意见》(镇政办发〔2011〕7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下半年镇海区建筑业企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就做好镇海区建筑业发展企业专项奖励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商、税务注册在镇海区域内;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
(三)2016年全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申报的除外)建筑业企业在建筑业做强做优、建筑业人才引进培育及走出去先进个人等方面符合《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镇政发〔2010〕6号)和《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补充意见》(镇政办发〔2011〕72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地方财政贡献及走出去财政贡献奖励政策到期,不再申报);
(四)遵纪守法,无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其他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二、申报资料。
(一)申请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核对原件)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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