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镇海区轮渡公司:
为保障轮渡业务正常运转,规范财政补贴工作、强化公司经营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镇海轮渡公司轮渡业务财政补贴办法(2016-2018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2016年10月8日
镇海轮渡公司轮渡业务财政补贴办法
(2016-2018年)
镇海轮渡公司的轮渡业务是我区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轮渡业务正常运转,经区政府同意,对其轮渡业务给予财政补贴。为规范财政补贴工作、强化公司经营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健全财政补贴机制
在推进轮渡业务改革、实行公司定岗定员的前提下,按照“合理保障、收支平衡”的原则,对轮渡公司轮渡业务给予财政专项补贴。
(一)补贴方法
为能使轮渡公司保持收支平衡,同时激励公司努力增收节支,新一轮轮渡业务财政补贴实行差额补贴法,即年初核定收支,年终组织清算,按清算收支缺口进行全额补贴。具体如下:
1、每年年初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建交局组织对公司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进行核定,作为补贴资金预拨和公司经营考核的依据。
年度中间,如有政策性因素或额外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公司可申请对核定成本进行调整,由区财政局和区建交局审核认定。
2、年终对公司收入和成本费用进行清算,确定据以计算补贴的收入和成本费用额:
(1)原则上,公司年度内实际取得的各项收入都应全额计入清算收入,但经公司申请、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批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可不计入清算收入,按批准用途专款专用。
(2)各项成本费用如全年实际支出未超过核定成本的,全额计入清算成本,如实际支出超过核定成本的,按核定成本计入清算成本,同时,超出部分在下年度核定成本中扣回。
3、如清算成本费用超过清算收入的,区财政按两者差额给予轮渡公司全额补贴。
(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核定
1、收入:按上年度实际收入情况结合市场变化情况进行核定。
2、人工成本总额:包括在编人员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公司承担的五险一金及经营班子绩效考核奖,以会计年度内实际支出进行统计。
在编人员工资总额按核定编制内在职职工数和人均工资总额(2015年定为5.2万元,勤杂人员2.1万元,以后年度根据经营考核结果,确定增幅,但最高不超过5%)进行核定;职工福利费按上述两项工资总额的14%核定;公司承担的五险一金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情况、结合国家政策调整情况,单独核定,对由于老体制遗留原因造成未缴纳公积金的在编职工,同意从2016年开始缴纳。如有人员在年度中间离职的,年终按实际工作月数调整核定的总额。
3、材料成本和修理成本:包括燃油、润料、其他材料及修理成本,以会计年度内实际支出进行统计。
燃料成本按全年规定航次、每航次平均油耗(按2013-2015年度历史数据测算0.00175吨/每航次)和年初油价进行核定,年度终了,每航次平均油耗增幅在5%范围内,按实列支,超过部分,扣减相关费用(包括人工成本结余);润料成本按测算用量和年初单价进行核定;其他材料及修理成本按公司上报预算结合历史支出情况核定。年度内材料单价有变动的,年终按加权平均价调整核定的总额。
4、保险费用、折旧费用、挖泥费用、税金及附加、其他费用:按公司上报预算结合历史支出情况核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住建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zhujianju/20181026/136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