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下发的《关于要求上报镇海区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试点企业、试点项目(第二批)的通知》(镇建交〔2016〕75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局考核组对参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我局确定,宁波创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镇海区工程项目管理试点企业(第二批)”,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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