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住建局 > 正文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江北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朗读

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为加强我区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行为,根据《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管理办法》(甬建发〔2015〕2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来我区登记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需提供资料:
  (一)宁波市住建委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公场所以及实验室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向市级管理部门备案时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鉴定人员名册、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鉴定检测仪器设备、结构计算分析软件清单及有效凭证)。
  二、鉴定机构登陆宁波市住建委“房屋安全鉴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fwjd.nbjs.gov.cn)上传相关资料信息进行登记报送。
  三、鉴定机构提交上述相关书面资料和网上登记后,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区住建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见附表1),并将登记结果通过宁波市住建委“房屋安全鉴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安全鉴定机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内容报送区住建局。
  五、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登记证明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月27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住建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zhujianju/20181011/520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