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公建中心、机关各科室,辖区各在建项目部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甬政发〔2014〕49号),切实做好我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现将《海曙区深化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及建筑工地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16年1月14日
海曙区深化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及
建筑工地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根据《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甬政办发〔2010〕23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甬政发〔2014〕49号),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95号)、《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通过深化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环境整治行动,实现全区施工场地整洁文明,周边环境规范有序,社区居民共建和谐,建筑工地形象整体提升,决定自即日起开展深化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及建筑工地环境专项整治活动。
2、整治范围:宁波市海曙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在建工地。
3、整治目标:最大限度减少在建工程施工造成的环境影响,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围挡封闭整齐,立面密目网围护,现场道路硬化、裸土及散状材料覆盖、出场运输车辆冲洗、减少施工扬尘措施使用、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建筑垃圾清运规范、全面使用砼和预拌砂浆等方面符合标准化要求,同时要求施工完毕临时设施及时拆除。
二、工作重点
1、强力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把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施工环境治理作为工地信用评价的重要方面落实。
2、推进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相关工作,做到8个100%,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要认真细化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措施,抓好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编审、建筑垃圾清运、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控制环节,达到扬尘治理八个100%的控制指标。
三、整治原则与方法
(一)整治原则
1、施工单位牵头原则。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达标评价,负责协调工程周边关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到位,费用到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履行管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整治工作。发现整改不力的要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2、部门配合协同推进原则。区住建局积极协调配合环保、城管、交警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开展工作,对重点区域建设项目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检查,实现管理规范,秩序稳定。
(二)整治方法
以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为载体,实行举报制度,对投诉反映或媒体曝光的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的工地实行现场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同时欢迎社会媒体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整治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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