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方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商务消费函〔2019〕170号)和《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补充通知》(甬商务消费函〔2020〕88号)文件精神,经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组织企业建立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补助资金申报、申报材料初审、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等程序,现将拟补助资金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9日,共七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拟补助企业和资金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写明异议的事实依据、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在公示期间送交区商务局(地址:国医街85号联谊宾馆1118室,电话55889121)。
特此公示。
宁波市海曙区商务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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