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7〕65号)、《浙江省商务厅浙江财政厅公布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名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7〕92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扎实推进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8〕27号)、《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商务局关于下达宁波市商务促进(2019年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873号)和《2019年海曙区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海商〔2019〕33号)文件精神,经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组织企业试点申报、试点工作开展、补助资金申报、申报材料初审、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等程序,现将试点企业拟补助资金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19日,共七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拟补助企业和资金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写明异议的事实依据、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在公示期间送交区商务局(地址:国医街85号联谊宾馆1118室,电话55889121)。
特此公示。
宁波市海曙区商务局
2020年8月13日
2019年海曙区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拟补助资金一览表
类别 |
企业名称 |
试点项目名称 |
补助资金(万元) |
百货超市创新发展 |
宁波百联东方商厦有限公司 |
宁波东方商厦转型改造提升项目 |
59.4 |
杉井商业管理(宁波)有限公司 |
杉井奥特莱斯广场扩建工程(四期)项目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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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国购局部公共区域整修项目及VIP中心等改造 |
3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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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一城市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宁波恒一城市广场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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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苏宁苏小超商贸有限公司 |
苏宁互联网小店建设项目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商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shangwuju/20200818/2870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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